装运前预检验检疫: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初步价。
目前我国在世界各地设立了9个有我验检疫总局授权开展旧机电检验的海司,它们分别在:中国香港,日本,荷兰,美国,加拿大,不来梅,马赛,伦敦,西班牙。
有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到货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后的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验,、卫生、环境保护项目等检验。
(一)开箱检验:
1.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二)按照我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和机械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环境保护项目检验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对货物进行辐射检测,检查有无漏水、漏油、附着或者夹带污物、泥土、**排烟及噪音**等。
(四)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
(五)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检验合格后的旧设备,方可安装使用。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不符合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允许进口外并责令人退货或者销毁。
注意: 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在管理上的规定
旧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按HS编码先确认所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于自动许可证管理范围,有些旧设备不需要此证也可以进口的。在确定需要此后再向市机电办提交有关材料(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人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交机电办审核、盖章)在市机电办初审通过后,由省机电办审核后下发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在原发证机构重新。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对于从中国香港进口或经中国香港至深圳地区旧机电产品的人或其代理人,须到深圳局机电处备案申请,并凭《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及中国香港中检公司的《旧机电产品入境前预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单证申请报检。